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首页 > 健康频道> 健康新闻 
时间:2009-12-29 来源:海南经济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昨天,海南经济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凡在贵州省本级、山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广西区本级、广州市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我省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到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核实登记,由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异地就医医疗证后,可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指定的10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明年元旦起,五省区市民可在海南异地就医结算

  读者提问
        针对办理流程的第一道环节“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外地市民刘先生表示担心:我现在就居住在海口,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本人回去办?

         据省社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需要参保人亲自回去申请,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贵州省与我省社保部门达成协议:由于大多候鸟老人已在海南定居,在申领异地就医医疗证时,可直接在我省社保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后寄回贵州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盖章后即可,无须本人再回参保地申请。盖章后的申请表传回我省社保部门后,再经审核即可发证。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各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普遍做法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由个人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再凭就医的有关单据和有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读者提问
        广西老人林大爷对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些迷糊:比如我在海南异地就医了,我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到底是按就医地的政策标准来执行,还是按参保地的政策标准来执行呢?

        记者了解到,取得异地就医医疗证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各个统筹地区的政策不统一,在海南的定点医院实行异地就医结算时,将根据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结算。目前,省社保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与定点医院协定协议,梳理了协议省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切准备已经就绪。
        省社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目前在我国还属空白,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协议各省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具体操作流程也可能不一样,参保人可拨打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的咨询电话:0898-65356103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我省10家异地就医结算定点机构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农垦医院、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三亚市中医院。

  海南经济报记者 陈敬儒/文  李雪冬/图

(编辑:贾黎明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经山西新闻网编辑转载的文章,请作者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联系不到作者的我们将对稿费保留,作者可与我们取得联系确认后领取。 联系方式: 0351-4281495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
※推荐阅读